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4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数字化乳腺X射线机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 套 | 1 | ****** | 2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 套 | 1 | 490500 | 3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77500 | 4 | 口腔数字印模仪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38000 | 5 | 无痛口腔推麻仪 | 口腔设备及器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1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数字化乳腺X射线机 | 套 | Senographe Crystal Nova | GE通用电气/北京 | 1 | 1,836,000.00 | 1,836,000.00 | / | 2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套 | mDX-13STTBIA | 美亚/合肥 | 1 | 490,500.00 | 490,500.00 | / | 3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台 | LY600B | 杉源/荆门 | 1 | 77,500.00 | 77,500.00 | / | 4 | 口腔数字印模仪 | 台 | Helios 600 pro | 赛乐/常州 | 1 | 38,000.00 | 38,000.00 | / | 5 | 无痛口腔推麻仪 | 台 | TMY-I | 伊腾/天津 | 1 | 18,000.00 | 18,000.00 | / | | | | | | | 合计金额 | 2,460,000.00 |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2)乙方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产品损毁的风险转移至甲方。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5)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产品到货日期与出厂日期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6)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医院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甲方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甲方******医院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7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乙方在******医院完成防辐射检测及使用验证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质保期:乙方承诺负责本项目所成交设备整机(无条件)原厂质保3年(含球机和探测器等高值部件,同时包含配品配件),设备参数中对质保期另有要求的按设备参数要求执行。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合同签订前提供由制造商针对设备整机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医院提供相关记录。 (5)质保期从终验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乙方******医院的信息系统(PACS,HIS,LIS等),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医疗专业软件配密钥;具备专用软件一键恢复功能。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售后服务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 | 品牌/产地 | 质保期 | 1 | 数字化乳腺X射线机 | Senographe Crystal Nova | GE通用电气/北京 | 3年 | 2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mDX-13STTBIA | 美亚/合肥 | 5年 | 3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LY600B | 杉源/荆门 | 3年 | 4 | 口腔数字印模仪 | Helios 600 pro | 赛乐/常州 | 3年 | 5 | 无痛口腔推麻仪 | TMY-I | 伊腾/天津 | 5年 |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h 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4)乙方按照其提供的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详见附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 (5)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5.其他要求
技术支持与培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由原厂工程师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进行培训,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甲方单位所在地。 (3)培训人数:甲方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1)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保价中。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2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院)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二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